112年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(第2次通盤檢討)分期發展計畫

  • 2024-05-28
  • SystemAdmin

內容

東沙環礁國家公園之分期發展計畫,係依據生態保育及研究、環境及景觀維護之需求與急迫性,以及組織行政之執行能量等因素,訂定園區建設基本構想及優先發展實施原則,並因應本計畫前揭落實生態資源保育、深化海洋學術研究、推動多元海洋環境教育及環境資源維護與合作等指標,研訂重點工作項目,俾逐年投入相關經費,以落實本次通盤檢討後計畫之執行。

一、建設基本構想

(一)設施之興建,應以對環境景觀及生態影響最小之方式為之,並依國家公園分區和保護利用管制原則辦理。

(二)環境教育設施之興建,應依資源特性和實際發展狀況,進行整體規劃並分類逐年設置,以避免環境破壞及閒置設施之情形發生。

(三)公共設施及設備之興建及修建,應於永續發展願景下,考量東沙島之環境承載量及各項設施承載量,分年優先更新所需之設施、設備。

(四)園區內興建建築物及人工地物,得參考綠建築及生態工法為設計理念,加強集水、節水、節能及減碳等功能,以維護本園區之生態景觀。

二、優先發展實施原則

(一)自然生態保育或復育上迫切需要者優先實施。

(二)對於環境及景觀之維護急切需要者優先實施。

(三)安全維護及保育研究之必要設施優先實施。

(四)亟須保護、整建之重要軍事及人文史蹟者優先實施。

(五)發展阻力小或協調意願高者優先實施。

(六)設施利用頻率較高者優先實施。

(七)經費足以容納且為國家公園建設所必需者優先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