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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域計畫使用分區圖
本處參考歷年研究調查成果、機關建議與經營管理需要,於民國112年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變更海域計畫分區。
海域面積353,489.38公頃,占計畫總面積99.95%,包括海域生態保護區、海域特別景觀區及海域一般管制區等3種分區,其範圍及面積分述如下:
一、海域生態保護區(海生:環礁海域生態保護區)
面積57,660.53公頃,占計畫總面積16.303%。海域生態保護區,範圍包括東沙環礁之礁台、礁斜坡及環礁內潟湖等區域 (上圖,B、C、D、E等4點坐標連線內之範圍),主要保護珊瑚礁生態系環境。
二、海域特別景觀區
劃設海域特別景觀區2處:
1.海域特別景觀區(海特1:東沙領海特別景觀區)
面積271,981.83公頃,占計畫總面積76.903%,範圍包括環礁礁台往外延伸之區域(上圖,A、C、D及F等4點坐標連線,往外側延伸至東沙環礁礁台以外12浬間之海域),為海域生態保護區之緩衝區,主要保護環礁外圍海洋生態及其生物多樣性。
2.海域特別景觀區(海特2:南北水道特別景觀區)
面積23,804.86公頃,占計畫總面積6.731%,範圍包括東沙環礁南北水道、環礁西側以及東沙島海岸線以外之淺礁等區域(上圖,A、B、E及F等4點坐標連線內側之海域範圍)。
三、海域一般管制區(海管:東沙島海域一般管制區)
面積合計42.16公頃,約占計畫總面積0.012%,範圍包括東沙島東南側平行海岸線往外200公尺之海域範圍,北起東沙島三據東岸,西至一般管制區交界處(上圖,S1至S8等8點坐標連線以內之海域範圍)。為駐島人員任務訓練、物資運補、保育巡查及日常休閒活動之場域,亦可供未來海域環境教育活動使用。